1、庫房空調系統在既定運行條件下,空載和滿載溫度分布測試條件下庫房溫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2、確定冷點和熱點并在冷、熱點設置日常監測溫度傳感器。
3、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溫度記錄儀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其允許誤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測量范圍在0℃~40℃之間,溫度的允許誤差為±0.5℃;測量范圍在-25℃~0C之間,溫度的允許誤差為±1.0℃;
4、溫度傳感器與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差值應在±1C以內(冷凍庫差值應在+2℃以內);
5、確定導致任一測點超溫的短開門時間;
6、確定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的情況下的保溫時限;
7、冬季和夏季溫度條件下倉儲設施均可保證溫度控制符合既定要求;
8、溫度偏差、均勻度、波動度應不高于±3℃。
冷庫驗證應進行設施設備的安裝、運行及性能驗證,內容至少包括溫濕度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數量、安裝位置預設與運行驗證,報警裝置運行驗證,主用和備用制冷機組切換驗證,備用電源切換驗證;在用冷庫冬、夏兩季性能及溫度分布驗證等。在新建庫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應在空載條件下進行降溫、開門作業測試及保溫效果測試驗證,冷庫空載降溫驗證應使用電熱器先將冷庫內溫度升溫至庫房常溫狀態并穩定1小時,同時測定電加熱器輸入的熱量并保持該熱量輸入,并在啟動制冷機組前打開各驗證測點溫度數據測量采集,確定冷庫降溫所需時間符合標準技術要求,并分析降溫測試數據,確定制冷效果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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